【案例】
李明大学毕业后好长时间找不到工作,后来他在网上查到有一家劳务派遣公司招工,便在网上报名,后经面试,李明被劳务派遣公司录用。劳务派遣公司与李明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明确约定李明被派往某电厂工作,月工资1200元。李明到电厂报到后,电厂和李明签订了劳务协议。李明就在电厂开始了工作。李明虽在电厂上班,但工资却不是电厂发,而是由劳务派遣公司发给;后来了解到,电厂的正式工月工资都在3000元以上,而他们被派遣过来的工人,虽与电厂的正式工同工却不同酬,工资连人家一半都不到李明不知道这劳务派遣究竟是怎么回事,同工不同酬应由哪家企业承担责任?
【律师支招】
劳务派遣是指派遣机构应实际用工单位的要求,与实际用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将与派遣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派往实际用工单位,受派劳动者在实际用工单位的管理下,为实际用工单位提供劳动,派遣单位从实际用工单位获取派遣费,并向受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特殊劳动关系。被派遣劳动者应当与实际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
【分析】
劳务派遣也有叫做人事外包或者人才租赁等,是我国人才市场根据市场需求而引进开发的人才服务项目,是一种用人方式。用工单位可以根据本行业的特点或自身工作和发展的需要,通过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劳动服务公司,派遣所需要的各类人员,劳务派遣服务机构则根据用工单位的实际需求招聘员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将员工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同时对员工提供人事行政、劳资福利、后勤保障等综合配套服务。
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
采用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的行业主要是服务业、制造业和建筑业,如电信、银行、饭店、医院、邮政、家政、电力、铁路运输等服务性行业,以及建筑业和制造业的一些部门。
劳动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劳动派遣机构已经不同于职业介绍机构,它成为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劳务派遣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它涉及到劳务派遣方、劳动者和实际用工单位三方。首先由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方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然后由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法所称的用人单位。再后是由实际用单位与劳务派遣的劳动者签订劳务协议。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关系劳动者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是有偿使用劳动力的关系。
劳务派遣的本质是雇员租赁,“派遣”一词并不足以准确解释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征。“租赁”一词却能概括劳务派遣所有业务特征,并合理解读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方法律关系。以劳务承包为特征的劳务外包合作,因为不存在租赁关系而并非劳务派遣,也不适宜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让派遣员工与用工单位的员工享受完全相同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同工同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相同岗位、相同职级的员工,应该执行同等工资待遇标准。
【维权提醒】
一、劳务派遣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权利义务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劳务派遣单位要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一规定也就是再次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除了要有一般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外,还要明确约定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2、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全部义务。这些权利义务在《劳动合同法》已经有明确的规定。例如,派遣单位承担依法招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及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费等义务。
3、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至少要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就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作出了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二、中介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的异同
中介公司就是简单的介绍,就是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穿针引线,向劳动者收取一定的中介费用,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后,中介公司的服务就结束了。
劳务派遣公司不能向劳动者收取任何费用,而是向实际用工单位收取费用。劳务派遣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然后把劳动者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劳动者工资由劳务派遣单位发给。如果用工单位不需要了,就可把劳动者退回到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根据需要,再把劳动者派往其他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像个中转站,不停地把劳动者派往各用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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