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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若招用未成年人有什么特殊规定吗?
    发布时间:2023-07-18    作者:张振业

    【案例】

    王丽在城里开了一家饭馆,生意相当火爆。由于人手不够,王丽就在店门口贴了招工广告:招聘服务员,男女不限,年龄25岁以下,有经验者优先。一天,来了一个应聘的男孩,长得眉清目秀,看样子像个中学生。王丽看了他的身份证,刚满16周岁。王丽挺喜欢这个男孩,想录用他,但听说国家法律不允许招用未成年工,她不知道已满16岁的未成年人可否招用?招用未成年工有哪些特殊规定?

     

    【律师支招】

    用人单位可以招用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但法律对招用未成年工的程序和对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有特殊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分析】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在正常的情况下,公民只有年满18周岁,成为法律上规定的“成年人”才能参加工作。未成年工正处于身体和智力的发育期,还在接受初、高中教育的年龄段,文化、技能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还比较低,本不适合参加正式的劳动。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有一些未成年人由于有特殊的原因,要求提前参加工作,例如,父母死亡、无依无靠,希望早日参加劳动以自食其力;或者家中经济用难,要求早日工作给家庭以经济上的帮助等等。考虑到这些特殊情况,法律上规定16周岁为最低就业年龄。基于未成年工生理和心理成长的需要,各国都对未成年工实施特殊的劳动保护。

    在我国,除了《劳动法》外,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刑法》等法律、法规中,均针对童工和未成年工的权益保护问题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具体规定有以下内容:

    1.禁止使用童工。

    我国根据实际情况和《义务教育法》的实施,确定公民的最低就业年龄为16周岁。我国《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单位或者个人介绍童工就业的都要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罚款处罚。2002年12月28日,我国《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增加了“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规定构成犯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从而在刑罚的高度上加大了对未成年工的保护。

    2.在劳动中应实行对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为保护未成年工的健康成长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已满16周岁未满 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劳动法》第64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3.未成年工依法享有接受定期健康检查的权利。

    《劳动法》第65条定:“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4.违反未成年工特殊权利保护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法》第94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第95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有“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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