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到底有效无效呢?
我看有的人说,因为夫妻财产一人一半,所以应该认为是部分无效,就是属于对方的那一半无效。这个说法看似有点道理哈,但是我跟您说,其实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话说狗蛋和翠花是两夫妻,婚后一段时间两个人一起存了10万块钱。有一天,翠花把这十万块给他弟弟了,说是买房用,狗蛋知道后当时就不干了,跑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翠花的这个赠与行为无效。那么您觉得法院会怎么判呢?
法院啊最终认定,翠花的赠与行为全部无效,理由在于呢,我们都知道,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对于共同财产,是有平等的处理权的,对于这种把大额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明显是损害了另一方的权益,而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就指的这夫妻二人共同所有的财产,这里要区别另一个词,就是按份共有。
简单来说,就是这里要把这10万块钱,看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狗蛋对于这10万块钱又有所有权,翠花儿对于这十万块钱也有所有权,而不是一人只对那5万有所有权。这种基于婚姻的共有关系,只有在关系终止的时候,才能分割,才能确定各自的份额。不知道到听这里您明白了吗。其次呢,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处分这种共同共有的财产时,要经过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所以啊,翠花这10万块钱的赠与行为,应当认定为全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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