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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外来务工人员王女士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3-07-12    作者:史立文

    【案件背景】

    王女士是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在北京一家保洁服务公司从事保洁工作,王女士进入保洁公司时年龄已经超过了退休年龄,因此与保洁服务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合同期限两年。保洁公司安排王女士到某单位从事保洁工作,劳务报酬由保洁公司支付,保洁公司没有给王女士缴纳工伤保险。

    2021年年底的一天,王女士按照往常一样,从事保洁工作,工作的内容是对地下停车场的地面卫生进行打扫,在王女士对地下停车场地面拖地的过程中,身后的污水井盖不知到什么时候被人打开了,没有进行封闭,王女士也不知道,周边也没有摆放警示牌,也没有人告知王女士,加上此前王女士工作环境中一直没有灯光。不知不觉中危险就一步步靠近了,王女生工作中边后退边拖地,一下子掉到了污水井中,造成了王女士多发肋骨骨折,胸腔积液等身体上的伤害。事发后王女士被送往医院检查,并住院治疗,王女士先后花费了医疗费若干元。

    这突如其来的事故造成了王女生身体受伤,住院治疗好转后出院在家休养身体,王女士爱人请假照顾王女士的日常起居生活,王女生治疗结束后,因为此次事故造成了王女生身体一定程度的损伤,王女士找保洁公司希望保洁公司能够根据法律规定给予赔偿。

    保洁公司认为王女士的受伤是因为工作场所的原因,王女士应当找工作场所的所在单位解决,认为保洁公司只是将王女士派往工作场所工作,不应当负担王女士的各项损失。另外认为王女士,在工作场所工作,没有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自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保洁公司不同意对王女生进行赔偿。王女生无奈之下,寻求法律援助,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洁公司承担各项赔偿责任。

    一审诉讼中,王女生对身体所受伤害程度进行了司法鉴定,经过鉴定王女士伤残等级达到了十级伤残。一审法院经审理后,王女士在为保洁公司提供劳务的过程中遭受了人身损害,保洁公司未提供安全的生产条件,未提供安全保障,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王女士的工作情况,工作环境,事发原因,王女生已经尽到了谨慎的注意义务,王女士不存在过失,自身不承担责任。一审法院判决保洁公司赔偿王女士各项赔偿款二十余万元。

    一审判决后,保洁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认为王女士对事故的发生有过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王女士向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2022年9月,北京市松涛律师事务所史立文律师接受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为王女士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阶段提供法律援助。承办律师接到指派后联系了王女士,查看了在案的证据材料,一审双方争议的焦点,保洁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理由,针对其理由作出答辩准备。在与王女士的沟通过程中,感受到王女士担心自己权益在二审中有没有变化,承办律师为王女士分析了案件的具体情况,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在案的证据情况,经过对案件事实的了解,法律依据的分析,确认了一审判决支持王女士诉讼请求有事实与法律依据。在二审中,帮助王女士继续巩固已经取得的胜诉结果,请求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的结果,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王女士听完承办律师的分析后,紧张的情绪得到了缓解,心情也不再焦虑了。承办律师仔细阅读一审判决内容,查阅相关案例,法律规定,进行了类案的检索,对本案案件事实进行了详细的梳理,准备案件的二审开庭。

    2022年11月期间,正逢北京疫情高发期间,二审法院通过网上进行了开庭,因为疫情,承办律师无法与王女士见面,双方通过网上法庭共同参加了庭审,二审中我方陈述了案件事实经过,庭后提交了代理意见,庭审过程顺利结束,2023年1月承办律师收到了二审法院邮寄的二审判决书,驳回了保洁公司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内容。承办律师立刻将判决信息告知了王女士,王女士听到结果后很激动,对承办律师工作表示感谢,自己的权益得到了维护。

    这个案件中王女士维权还算顺利,最后判决结果也维护了她的权益。


    【案件点评】  

    本案是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在工作中因工受伤引发的赔偿责任案件,特殊性在于受伤的外来务工人员在入职时年龄已经超过了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因此双方建立的是劳务用工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并且签订了书面的劳务合同,王女士在诉讼中提供了劳务合同,对于认定双方法律关系的性质起到了关键作用。

    王女士受伤后住院治疗,支出的医疗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有诊疗记录、费用支付记录证明,护理期间有王女士爱人护理,诉讼中提供了爱人的劳动合同、爱人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对于主张的护理费提供了相应的证据。王女士因事故造成肋骨骨折等伤害,诉讼中为了证明伤残等级标准,进行了鉴定申请,经过司法鉴定,确认了王女士伤情达到了伤残等级,保洁公司应当支付王女士残疾赔偿金,这次人身伤害也给王女士造成了一定的精神伤害,保洁公司还应当赔偿王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王女士主张赔偿项目、标准符合法律规定,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据,一、二审人民法院均对王女士诉讼请求予以了支持。

    诉讼中,保洁公司提出事发地点出现污水井盖未盖的原因,接受保洁服务的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应当由保洁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因为王女士与保洁公司建立的劳务关系,王女士起诉的案由是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并不涉及案外人员的责任问题,一、二审法院对于保洁公司的主张未予采信,其主张也不在本案审理范围。

    这个案件提示我们,务工人员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后,注意保留收集相关证据,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提示了用工单位,要加强对用工环境的安全保障,为雇员提供安全的生产条件,减少风险的发生;同时雇员如果是超过退休年龄的务工人员,为了防范用工中出现的风险,还是应当为雇员购买商业保险提供保障,发生伤害事故后也会减轻自身的赔偿责任,及时对受害雇员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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