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李女士于1年前进入一家公司做销售工作。公司与李女士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约定,月工资为6000元,工作期限为不定期,但公司要李女士承诺保证至少工作1年,1年后可以随时离职。前几天,李女士在该公司工作已满1年,李女士觉得在该公司工作工资太低,也没有什么前途,就准备离开该公司,另找新的工作。她听说,用人单位不签书面劳动合同,应该给职工双倍的工资,她想知道,像她这种情况,可不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律师支招】
按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必须要用书面形式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分析】
1994年,我国制定出台了《劳动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实践中,绝大多数的用人单位能够遵守《劳动法》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无视法律的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因此,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往往因为拿不出劳动合同,而不便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了切实贯彻劳动合同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我国不承认口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虽然口头对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作了明确的约定,但从法律角度仍然认为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相当多的企业至今仍存在一个认识误区,认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就是将自已套牢,没有劳动合同就与劳动者没有劳动关系可以规避劳动法,随意地处置职工的录用和辞退。实际上,劳动法上所说的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雇佣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劳动合同只是这种劳动关系的书面约定,它是劳动关系的最直接的重要证据。但没有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没有劳动关系,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也可以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上述规定,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如果在1个月的时间内订立的是口头的劳动合同,则也是违法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严格地讲,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同时,就应当与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给予用人单位1个月的宽容期限,即在1个月内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但在1个月的月底,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超过1个月,用人单位就要接受法律的惩罚。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直接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更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 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是法律对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惩戒性规定,意图在于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以规范劳动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用人单位与李女士约定了口头劳动合同,并且已履行完毕,但用人单位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与李女士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行为显然违法。李女士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要求自入职后的次月到满1年这段时间,即11个月的双倍工资。如协商不成,李女士可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请,因为李女士的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故应当得到劳动仲裁机构的支持。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51971号 | 京ICP备2022015303号-1 | XML地图 | 免责声明 | 隐私保护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