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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某走私普通货物案:海淘买卖是属于违法行为吗?
    发布时间:2023-02-09    作者:李少枢

    【案件背景】

    被告人全某,大学本科学历,有正当职业。全某婚后于2010年育有一女,但女儿在一岁时被医院检查出因染色体异常导致身体发育存在严重问题。当时虽因女儿太小暂时不能接受治疗,但全某决定辞职在家专心照顾女儿。

    为了省钱,全某于2012年开始在网上通过海外购物(以下简称“海淘”)的方式为女儿购买奶粉。2013年,全某的女儿在年满三岁时开始接受药物治疗,初期因女儿年幼,用药(水剂)的开销是每月3000元左右。随着女儿年龄增长,每个月的药费已达到6000元左右,一年仅药费就已高达7万多元。全某的丈夫无固定收入,全某因全职照顾女儿故无收入,家庭的经济压力巨大。

     

    【案件经过概述】

    在全某海淘期间,全某的朋友知道全某在海淘时,也请全某帮忙海淘。全某最初没有收取费用,但当看到网络上有许多人以代人海淘为业,联想到自己孩子高昂的治疗费及家庭窘迫的经济状况,后来再帮忙海淘时,便在所购物品的价格上加几百元作为自己的收入。

    起初,全某在海淘时通过EMS邮寄的方式使海淘货物合法入境。后来,全某在海淘的聊天群里听说可以通过香港某些专门的通关公司来通关,这样可以节省通关时间并节省一些通关费用,全某便联系了香港的某通关公司来代为通关。所谓的通关公司代为通关,实际上就是有组织的水客从香港携货物入境,此举对国家的税收管理形成了直接危害。

    2021年4月26日,全某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北京海关缉私局传唤,同日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2022年2月15日被移送至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2022年8月2日以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被诉至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经核查,全某共偷逃税款235942.61元。法院考虑到全某在到案后能够主动认罪并主动预缴偷逃的税款及罚金,且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态度较好,故判处被告人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三万六千元。

    一审宣判后,全某表示服判,当庭表示不再上诉。

     

    【总结】

    全某并非以走私为业。其因给女儿支付高额的医药费导致家庭经济出现困难。起初全某通过海淘的方式希望能在其他方面省一些费用,后以代他人海淘的方式收取收益。海淘之初全某通过合法的方式使货物通关,但后期却选择了通过走私的方式进行通关,此举导致触犯国家法律。公民的一切行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不应采取不法的方式获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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